5月11日
记者从市安委会了解到
我市决定
从即日起到2023年
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
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进一步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整治范围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为辖区(园区)所有城乡自建房屋,重点是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经营性房屋。
整治任务
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将重点聚焦——
“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
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
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
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
围绕上述重点,我市将进行排查,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我市将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对疑似危房,将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
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将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不得住人;
能够加固的,责成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聘请专业施工队加固;
无法加固解危的,将坚决拆除,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此外,我市还就自建房新增和使用等,进一步明确——
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审批手续,未履行手续的不得用于经营;
城市规划区内严禁新增自建房,农村自建房要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应纳入管理程序,严禁私自建设3 层以上的自建房;
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等。
时间安排
据悉,即日起到6月份,为摸底排查阶段,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等。
即日起到今年年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及时彻底整改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停业、停产及人员转移腾空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2023年将作为巩固提升阶段,我市将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编辑:刘静责编:宋伟
审核:刘标来源:阜阳日报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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